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内容如果与省有关部门新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新文件为准)
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9〕96号、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9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四)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 招生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 |
|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 等级及发证机关 | |
| 护理 | 育婴员、保育员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护理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 药品生产技术 | 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 大数据与会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应用技能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会计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网络管理、图形图像(Photoshop CS3)、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10)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 学前教育 | 育婴员、保育员、护婴护理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 普通话证书 |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授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不限证书名称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不限证书名称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 电工证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西10-101室招生科
收件人:莫老师
电话: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2.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承诺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附件4.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5: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内容如果与省有关部门新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新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根据全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体检以上材料均用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同时将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以公文形式报送我院答案来源于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2收费办法报考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7月12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注明三二分段报考费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发送邮件到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收费室校内地址西11101室附表学校汇款总表序号姓名考生类别报考专业交费金额元汇款日期1张三三二分段合计答案来源于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答案来源于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学制两年序号高职专业名称高职专业代码对口中职学校名称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对口中职专业代码试点专业招生计划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1护理520201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护理10010050高职院校2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电算化12020030高职院校3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电算化12020030高职院校4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05140030高职院校5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30高职院校6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清远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答案来源于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六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招生专业名称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等级及发证机关护理育婴员保育员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护理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级以上含级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药品生产技术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

四报考办法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822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一考生须在2021年6月22日前把以下材料交中职学校2022年1月1日前把材料交中职学校其中材料仅需符合条件考生提交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号码页或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须附上查询网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后方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取消录取资格中职学段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页并在姓名左侧做好标记中职录取名册显示专业与

5免考条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7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它类别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答案来源于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996号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一2019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

第二章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第五条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第六条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