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两校联合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审核及考试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实名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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