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公安类院校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执行。】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2)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2)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报名的身体条件为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按专业类招生的本科专业附件1根据各学院按专业类招生的教学组织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入校后按招生专业类组织1学期及以上长不超过4学期教学后再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需要根据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及按专业类招生的教学组织方案制定专业类教学进程安排表附件2及调整后的2021级各专业教学进程安排表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工程学院新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知

3我校首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共有6个大类包含24个专业进校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专业有更深入的了解结合自身的兴趣根据各学院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