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和考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专项计划证明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网上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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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其他事项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诚信提醒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2021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诚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