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 招生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备注 |
| 美术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 服装表演 |
考生专业总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 设计学类 书法学专业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课总分×20% |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课总分 |
|
| 美术学专业 艺术设计学专业 艺术管理专业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院不承认任何加分政策。
3、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A:我院今年仍然采用“大类招生,大类录取”模式。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服装表演9个专业类别进行高考志愿填报、排名录取和《录取通知书》发放。
A:对于3+1+2模式改革的省市,我院的报考和录取政策没有针对性变化,所有专业类别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对于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提科目要求。
A:2021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1430人,辽宁省687人,外省783人,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类别文理(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

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选拔原则

二录取办法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答案来源于2022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校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答案来源于2022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2022年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和录取原则

八录取原则是什么各专业类别按什么成绩排名录取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各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法招生类别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备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考生专业总分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设计学类书法学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课总分2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文化课总分详细录取规则请查阅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答案来源于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

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2021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