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予以公示。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1.各学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予以公示。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3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工作职责

2023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工作原则

2023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023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工作程序

2023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录取工作

2021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工作原则

2021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工作职责

2021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021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工作程序

2021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