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体检标准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且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在170em(含)以上。(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人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贵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何特殊办学措施?
答: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3家省级办学合作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多家临床教学见习、实习医院,为临床教学提供支持。另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区外60多家实习单位,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保障。
7.学生校园活动如何?
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人文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生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创建了以科技文化为中心、凸显中医药人文精神,又具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形式有文艺汇演、中医药基础知识竞赛、药学专业基础实验技能大赛、护理礼仪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师生文体活动等。
8.贵院有何奖学金和助学金?
答: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助学金,贫困生中学习成绩优良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9.如何办理学费住宿费退费或减免手续?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按以下原则退还: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院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人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退费程序
学费、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教务处、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财资处办理退费。
10.贵院毕业生颁发何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答:学生毕业时,经审核合格的,毕业时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广]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em以上,男生身高在170em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广]批复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222
电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真:0771-4736166
官网:h:/www.xxysycom.
招生网:ht//s/***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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