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导师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3.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依旧并列,则科研能力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