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符合《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条件。
2.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2)学位学历证明
①往届硕士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学位,即须在本科阶段主修法律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法学研究或实务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3)综合素质
①申请人在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②申请人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4)外语水平证明
①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老版英语六级需提供70分以上的成绩证明);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②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③如无以上外语证明,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统考,且达到学校基本要求,方可进入学院的复审。
(5)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8000字。
(7)学术评议书
申请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申请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如经考核录取,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8)两封正高职称专家分别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法学院212室韩老师(邮编:200438)
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2)申请者须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版材料,并同时将材料1-8的电子版发送至lawjw@fudan.edu.cn(邮件请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3)请用EMS及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不接受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4)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5)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初审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两封正高职称专家分别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学术评议书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外语水平证明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综合素质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学位学历证明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申请条件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