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办法另行通知。
2.本办法与学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
3.本学院2021级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与学校统一报名和考试(考核)时间基本一致,学校统一报名程序正式启动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邮寄相关材料。
4.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申请条件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申请

2021年复旦大学上海数学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事项

2021年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和上海数学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

2021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