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章程的报考条件及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学院及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复试录取(合调剂录取)、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均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复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各专业所列的参考书目仅供参考,考试范围不受参考书目限制。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四)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lyz.***.cn、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www.gra.***.cn/.
答案来源于:2021年成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六、其他事项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2.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前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yjsc..cn),也可与各招生学院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邮政编码:430081联系部门: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27-68862830网址:http://www.yjsc..cn单位代码:10488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满分500分的学科)总分不低于250分的考生;

2、考生须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复试报到和考试科目登记手续。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役证”,并提交复印件。向学院提交缴费凭证。

3、所有考生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100元(考生可提前到校医院一楼缴费领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复试(面试及口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或主动咨询,以免错过复试时间。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学生复试(面试及口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或主动咨询,以免错过复试时间。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

5、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复试流程如下:

3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为成都理工大学还须在网上确认或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3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2021年成都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注意事项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都理工大学考点网上报名公告注意事项

三报名其他注意事项1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与接收的研究所或院系完成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全国统一考试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研究所或院系的一个专业在初试结束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自愿按照调剂政策进行调剂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九其他注意事项一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章程的报考条件及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学院及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复试录取合调剂录取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均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复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