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答案来源于: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信息发布。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zmu.edu.cn—招生工作),查看招生相关信息、招生咨询问题等。
(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51)28643580、28643406
研究生招生政策咨询联系人:雷老师或黄老师
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851)2864357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63000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zmu.edu.cn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一)学历要求。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思想品德要求。综合素质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考记录,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外语要求。
1.非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CET-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2)IELTS(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简称雅思考试)成绩≥6.0分。
(3)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简称托福考试)成绩≥60分。
(4)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良好或CET-6成绩≥550分。
(2)IELTS成绩≥6.5分。
(3)TOEFL成绩≥80分。
(六)其他加分条件。
1.英语水平加分。
(1)非英语专业:
A.CET-6成绩≥55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B.IELTS成绩≥6.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C.TOEFL成绩≥8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D.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6成绩≥42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2)英语专业:
A.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优秀的毕业生或CET-6成绩≥60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B.IELTS成绩≥7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C.TOEFL成绩≥9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2.各类竞赛获奖加分。
(1)个人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A.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优秀奖加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
(2)团体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个人加分=团队总分÷团队人数)。
A.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共2分,二等奖共1.5分,三等奖共1,优秀奖共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共1分,二等奖共0.8分,三等奖共0.5分,优秀奖共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共0.5分,二等奖共0.3分,三等奖共0.1分。
(3)同一申报材料按高项计分;不同申报材料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创新创业项目加分。
(1)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0.5分。
(2)省部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3分。
(3)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0.1分。
4.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各类学术期刊论文加分。
(1)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加2分;影响因子1-3分的加1.5分;1分以下的加1分。
(2)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加1分。
(3)发表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
(4)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加0.1分。
5.由学校主办或报送的评优评奖及荣誉加分。
(1)国家级奖项加1分。
(2)省部级奖项加0.5分。
(3)校级奖项加0.1分。
(4)同一申报材料按高项计分;不同申报材料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长不足1个月(含1个月)加0.1分;实习时长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含3个月)加0.5分;实习时长超过3个月加1分。
(七)对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求。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参与推荐的教授之一应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较为了解,是学生所参加课题的负责人,或是课题主要参与者,或是学生发表文章的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将排名适当放宽至同专业排名的30%,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达到“推免生条件中的(一)、(二)、(四)、(五)”所列条件。
2.须有下列参加科研工作的经历之
(1)本科阶段在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要求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遵义医科大学。
(2)以主持人或第一参与者获批与学业相关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的原件备查,项目合同书单位署名为遵义医科大学。
(3)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赛推荐单位为遵义医科大学。
3.其他说明。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由学校成立的专家审核小组要从严把握。
(3)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八)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学生参加推免生遴选时可享受下列照顾政策: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3.每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优先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
4.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学生参加推免生遴选时在智育成绩加5分。
1.《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发明专利证书等原创性工作成果)。
5.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一)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41号令,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缴纳标准如下:
1.法学、理学、工学类硕士研究生:7000元/学年/生。
2.医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
3.药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9000元/学年/生。
4.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二)奖学金与金
1.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录取为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基础类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直接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4万元/生),录取为医学学术型临床类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直接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2万元/生)。
2.新生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硕士研究生2000元/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
(1)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且被我校医学专业型临床类学科专业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的基础医学类专业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的考生(基础医学类专业除外),按所在的一级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取10%予以奖励。
3.国家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
完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在读期间不享受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金;学生在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国家金。
4.国家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
5.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的金额为一等奖10000元/学年/生,二等奖8000元/学年/生,三等奖6000元/学年/生。
6.“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是指研究生通过兼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一定的岗位酬薪。各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发放津贴。
助管津贴按岗位情况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一般为25-30元/小时。
助教津贴由所承担教学任务教研室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助研津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7.贷款。我校贷款政策按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执行。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