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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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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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违反保密规定造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