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答案来源于: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

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档案管理

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生档案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年被高校按志愿录取未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