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金额4400 元/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 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 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 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注意事项①湖北省考生必须获得湖北省音乐舞蹈类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方向(品种)应与其参加湖北省统考的专业方向(品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钢琴调律专业方向考生须获得湖北省音乐类统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类(钢琴品种)合格证方能报考。②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③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

1、有关考场安排、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其它注意事项1、有关考场安排、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2、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试日程》等,如有不明事宜,请到咨询处咨询。3、招生咨询电话:027-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2018年4月16日2018附中学+籍+证+明.docx

其它事项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2、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

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小招生简章其它事项

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cn另行发布。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

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其它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1、有关考场安排、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2、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如有不明事宜,请到咨询处咨询。3、现场确认期间,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院滨江校区。4、招生咨询电话:027-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2

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