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①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科目成绩。②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风景园林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辽宁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应用现代化评卷管理技术,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