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法学大口径同一组进行复试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同组的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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