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相似专业。
(3)拟录取名单将在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0年青岛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多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同时具有高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多个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个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自荐考生于2021年2月25日12时至3月2日12时登陆我校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180.76.103.43:7089/qdgxy-upgrade/student/index)报名。
(二)自荐考试具体办法参照在学校官网发布的分专业测试方案。
特别提示:报名我校自荐考试的考生请关注青岛工学院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期将公布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综合能力测试时间。
(三)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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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学费收费标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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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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