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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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考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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