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高校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负总责。要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附件:2020年山东省省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济宁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2020年济宁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确定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招生范围与报名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招生计划与专业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考试组织与录取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制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并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原则,招生范围及考生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录取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培养与毕业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