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直接录取。
2.进行网上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河池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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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池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招生监督电话:0778-3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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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办法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河池学院毕业生我校毕业生依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按照报名学生所填报的专业依据报名学生本科毕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籍科提供上的平均分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位次列前优先录取若拟录取的后一名出现同分考生且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由二级学院组织同分考生面试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校外考生校外考生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选拔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面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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