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招生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考生请注意浏览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学校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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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1学校在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处理4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5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如届时涉及招生专业调整按调整后的专业进行录取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下载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

七其他事项1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2本招生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考生请注意浏览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学校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年月日答案来源于1920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106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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