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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指南招生章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0-13 10:19:40 解决时间:2022-10-1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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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朴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奋斗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I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中山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八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山大学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中山大学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于4月2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详情:https://admission.sysu.edu.cn/docs/20190624183018472797.pdf

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章附则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指南

  中专 2022-10-1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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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0)84036491 传真:(8620)841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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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面试招收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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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类) 科类 学制 所属校区
1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2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3 哲学系 哲学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4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社会学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5 岭南学院 经济学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6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7 法学院 法学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8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9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0 心理学系 心理学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1 传播与设计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2 信息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理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3 数学学院 数学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14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15 化学学院 化学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6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地理科学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17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南校园
1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19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电子信息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20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计算机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2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22 中山医学院 临床医学 理工 五年 广州校区北校园
23 中山医学院 基础医学 理工 五年 广州校区北校园
24 中山医学院 法医学 理工 五年 广州校区北校园
25 光华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理工 五年 广州校区北校园
26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理工 五年 广州校区北校园
27 药学院 药学  理工 四年 广州校区东校园
28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汉语言文学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29 历史学系(珠海) 历史学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0 哲学系(珠海) 哲学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1 国际金融学院 经济学类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2 国际翻译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3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4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 文理 四年 珠海校区
35 数学学院(珠海) 数学类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36 物理与天文学院 物理学类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37 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类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38 海洋科学学院 海洋科学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39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海洋工程与技术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0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质学类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1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2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3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4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5 人工智能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6 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理工 四年 珠海校区
47 医学院 临床医学 理工 五年 深圳校区
48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预防医学 理工 五年 深圳校区
49 药学院(深圳) 药学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0 材料学院 材料类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1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2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3 智能工程学院 计算机类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4 航空航天学院 航空航天类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5 农学院 农学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56 生态学院 生态学 理工 四年 深圳校区

说明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说明2:学生需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受限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及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请考生留意。
说明3:如有变动,以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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