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要求。

二、初审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专家组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五、其它说明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2.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提交材料清单1.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2.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字以内);4.2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

(四)材料提交方式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10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研究生科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备注: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通知外语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于2018年12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以EMS快件邮寄或直接递交到学院办公室(朝晖校区新教1015),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送达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学院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药学院新教楼1015室,余老师(收),电话:0571-88320320,邮编:310014。申请材料包括(请用A4纸规格按照以下顺序打印装订)(1)《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2)《报考浙江工业大学攻读

(三)提交材料清单1.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2.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字以内);4.2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

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d)高学位证书(复印件);e)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d)高学位证书(复印件);e)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