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和电子音乐制作作品各1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2)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3)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4)考生所交作品、论文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4.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及复印件:(1)网上报名编号;(2)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4)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5)两份书面推荐信。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供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网上报名编号;(2)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①网上报名编号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本人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本人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1)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6、现场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1)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和电子音乐制作作品各1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2)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3)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

6、现场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1)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和电子音乐制作作品各1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2)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3)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