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西北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现场确认前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书面认证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准考。
(三)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专业代码:045120)考生的前置专业(本科专业)须跟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四)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6.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3)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待录取资格)。

6.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2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6.10月16日,通知复试结果。我校研究生院将通知复试结果,获通过接收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接受复试及待录取程序,并在24小时之内同意复试和待录取,未在24小时内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注:获得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报考统考(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批次:10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发送待录取通知。各批次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接到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6.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招生院系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2、接收待录取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外校推免生在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22日前须将2018年9月1日以来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录取。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发放待录取通知各学院给复试合格的研究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督促学生接收,网上拟录取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