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二)自然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权
(五)人格权的保护
(六)自然人的住所

权利体系(一)权利的概念(二)权利的分类(三)请求权(四)形成权(五)抗辩权(六)权利的竞合(七)权利的行使(八)义务与责任

权利客体——物(一)物的意义(二)物的分类

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意思表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五)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六)条件与期限(七)法律行为的效力

9.20更新613法学基础(一)和809法学基础(二)考试大纲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名称241241二外日语.doc815815半导体集成电路.doc242242二外德语.doc816816西方经济学.docx243243二外俄语.doc817817高等代数.doc244244二外法语.doc818818图书馆学基础.doc245245二外英语.doc819819量子力学.doc33733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罪刑法定原则(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民法上的时间(一)期日与期间(二)取得时效(三)消灭时效(四)除斥期间第二部分刑法学(45分)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罪刑法定原则(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

考试的总体要求本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新变化,了解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概述(二)犯罪客体的分类(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