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

1.在职人员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在职人员须保证全学习,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申请-考核制”总人数的20。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022年郑州大学外国语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2022年郑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2022年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不包含同等学历和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2)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勿滥。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