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单独招生必须按照普通高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考生须遵守如下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开考前40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
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保持答题卷(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面试或技能测试时,只允许报自己在本组的“顺序号”,即“第X组第X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若透露相关信息,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及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八)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九)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场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及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三)考生参加完考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专业大类对口,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3月24日17:00前,通过本系统报名,并缴纳考试报名费用130元/生。
3.4月15至4月16日,考生通过学院“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专业计划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专业名称普通高中类计划(人)中等职业类计划(人)备注护理文理兼收268医药卫生类157康复治疗技术文理兼收80医药卫生类80医学检验技术文理兼收17医药卫生类18助产文理兼收50医药卫生类50药学文理兼收65医药卫生类65医学影像技术文理兼收35医药卫生类35医学美容技术医药卫生类110其中特长类计划10人中药学文理兼收53医药卫生类52

联系部门与方式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3)、、邮政编码:643000纪检监督电话:0813()学院网址:http://www..cn/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3)、、邮政编码:643000纪检监督电话:0813()学院网址:http://www..cn/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

报考条件(一)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四)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未达到170cm的男生,身高未达到1

(七)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属性及办学层次: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招生原则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2021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

2021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招生原则

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