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刑法修正案(九)》(节选)《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刑法》第284条的修正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如触犯《刑法》以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刑法》第284条的修正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如触犯《刑法》以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刑法》第284条的修正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如触犯《刑法》以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附件1全国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十二、考生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自觉树立诚信考试理念,遵守本人在现场确认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声誉,遵守考试纪律;不要购买社会上或网络上的所谓“研究生试题”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或携带“隐形耳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或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

1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附件2:考生公告一、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及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二、考生应遵守国家法律,请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三、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四、请不要购买所谓的“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五、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及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

八、《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作弊”和“替考”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正式实施,依据相关条款:(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校再次郑重提醒所有考生: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切勿作弊!

10、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诚信公告》,在考场内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凡有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处理。重要通知:

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明确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考替考”列为犯罪行为。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教育法》,在《刑法修正案(九)》基础上对考试作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研究生考试开考后,一经发现涉考违法行为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弊者将受到刑法严惩。

9、《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请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明确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考替考”列为犯罪行为。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教育法》,在《刑法修正案(九)》基础上对考试作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研究生考试开考后,一经发现涉考违法行为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弊者将受到刑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