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监察处、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接受推免生研究生导师应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
(二)机构职责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安排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时上报、公布考生复试录取成绩等。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相关要求、流程及细则。
(三)回避制度
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专业综合能力①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②考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向和学习计划。④每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工作(一)复试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2.取得毕业学校推免资格(以研招网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一)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复试录取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

录取工作(一)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复试录取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2.复试录取成绩不合格(<60分)。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60分)。4.不符合报考条件。5.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相关工作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二)监督制度学校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申诉电话:0532-,Email:jiwei@.cn,部门:监察处

(四)复议制度学校对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三)回避制度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监察处、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学

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监察处、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