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2001年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一)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各省(江苏省除外)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二)在江苏省的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达到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在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9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n/
微信公众号:mnkjxy2001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0595-26990996
监察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0595--86654241 0595-86676600
E-mail:zjb@***.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专升本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招生计划专升本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招生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一我校在福建省2021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二我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三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网址微信公众号2001咨询电话监察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联系方式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