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7日,地点为北京理工大学;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d.bit.edu.cn/zsgz/ssyjs/index.htm)公布。
2.单独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不含202俄语)。
3.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
4.参加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1.所有单考考生须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材料包括:(1)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务能力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3.研招办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31日)登录指定的网站(http://yz.***/)进行报名、交费,并在2020年11月6-10日进行网上确认。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要在录取前由原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单考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2.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从事工作应是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技术报告。
4.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

六、体格检查体检由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研究所或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体检由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东北地理所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

七、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院另行通知。

七、体格检查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研究所或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体检由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

七、体格检查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5.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答案来源于: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复试前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