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复试办法(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复试费100元由学生自理)。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我院教师中选派,负责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主要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

5.录取办法(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2)选择导师为双向选择制,导师可以选择学生,学生也可以选择导师。

1.申请办法申请者9月13日以后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yzb..cn)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晚17:00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达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教学区4号楼201房间),电话:010-82338291,邮编100191(请选用可直接送到办公室的快递,推荐顺丰速运),或送到北航教学区4号楼201房间,请在信封封面上注明“2019年研究生推免资料——学生本人所在学校及姓名”。申请者须及时填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

6.说明(1)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2)若未按时提交相关培养协议(仅对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或2019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3)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刻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录取资格。(4)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5)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材料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务必保证“推免服务系

0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0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03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0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006计算机学院007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008经济管理学院009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010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01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2外国语学院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014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015宇航学院017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019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020法学院021软件学院024中法工程师学院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027化学学院028马克思主义学院029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030空间与环境学院DFJ航空科学

三、流程1.申请办法申请者9月13日以后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yzb..cn)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晚17:00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达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教学区4号楼201房间),电话:010-82338291,邮编100191(请选用可直接送到办公室的快递,推荐顺丰速运),或送到北航教学区4号楼201房间,请在信封封面上注明“2019年研究生推免资料——学生本人所在学校及姓名”。申请者须及时填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学院、监察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方针政策的制定及决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推免生接收的相关工作。

8.欢迎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2338291、010-82317132,电子邮箱:whn1227@.cn。附件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9年研究生申请表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照片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民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本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本科学校、院系入学时间本科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是否为国防生是□否□(请在相应□内划√)是否已获得学院发放的“拟接收证明”是□否□(请在相应□内划√)若被拟录取,能否2019年9月按时入学能□否□(原因:)(请在相应□内划√

6.北航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10)82338291;邮箱:whn1227@.cn。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

一、复试安排1.9月26日上午10:00复试宣讲:教学区4号楼323教室(交复试费100元)2.9月26日下午14:00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3.复试合格的学生9月27日下午16:00以后会拿到导师志愿表,开始选择导师。备注:1.复试名单待整理统计后公布,详见材料学院网站。2.申请攻读博士的推免生请务必提前联系报考的导师并取得导师同意;面试宣讲前(含宣讲时)如备选申请推免硕士,除参加直博面试外还需同步参加推免硕士面试。3.所需材料中的成绩单与排名证明必须是原件(带有教务处红章);4.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提交体检报告的学生,务必于复试宣讲时提交体检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