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专科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师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现开设36个

第二十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邮编:277800联系电话:0632―传真:0632―网址:www.邮箱:sdzzvc@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022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2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我院2021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