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可以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招考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如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招考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川五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藏语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藏语工科实验班)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地区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和高考英语成绩、入学英语分级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并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18:00;
2.报名流程: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后,点击本文底部相关链接进入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全流程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3.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考生在“学生本人意见”栏签字,学院就学生填写信息真实性及学生思想品德等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可扫描或拍照等线上形式进行);
(3)上传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由学校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提供);
(5)个人自述:包括本科学习期间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报考专业意愿和学习计划,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1000字,以附件形式上传。
(6)其他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已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可提供成绩证明;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等),若有多个材料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4.其他说明:考生报考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考条件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2017届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4)其他人员:以

第二十六条详细招生计划、报考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报考信息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美术师范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音乐学院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2021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70人详情如下专业专业方向内含器种及人数总计划数音乐表演管乐单簧管2双簧管2小号2大管2圆号2长号2长笛2次中音号1大号116弦乐小提琴8中提琴5大提琴3低音提琴3打击乐221钢琴88民乐拉弦吹奏二胡6笙1唢呐2笛子211民乐弹拨古筝2琵琶5扬琴3中阮212少数民族乐器马头琴2冬不拉3火不思2热瓦甫2弹拨尔1艾捷克1四胡2芦笙1手鼓1少数民族管乐217声乐男8女16限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2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6音乐学音乐教育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男8女1624音乐学88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声乐声乐方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的适龄考生。2.音乐素质好,乐感好,音乐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声乐方向要求考生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嗓音本质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管乐方向要求考生牙齿平整,手指、舌头灵活,腹肌反应良好;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音乐理论及创作基础。3.中专或高中毕业;4.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5.下列情况之一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身体健康的适龄考生。2.具备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资格。3.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毕业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未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5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生限2014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须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第十一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第十四条:考生身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