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
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
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
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

②香港中國旅行社下列各區分社灣仔分社:香港軒尼詩道138號修頓中心地下1號(電話:)北角分社:香港渣華道196-202號嘉富大廈地下(電話:)旺角分社: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號得寶大廈2樓(電話:)尖沙咀分社:九龍尖沙咀彌敦道27-33號良士大廈1字樓(電話:)將軍澳分社:九龍將軍澳東港城商場二樓209號鋪(電話:)觀塘分社:九龍觀塘牛頭角道300-302號裕民中心商場地下(電話:)

(四)答題方式鑒於全國聯招考試試卷實行電腦網上輔助評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鑒於全國聯招考試試卷實行電腦網上輔助評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

投檔錄取7月初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實行網上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錄取分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先進行本科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本科錄取結束後,再進行預科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聯招辦按招生院校各類別、科類招生計畫的1:1比例,將考生電子檔案投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考生志願及本校招生計畫、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預科錄取時不分專業。預科學習結束後,經預科就讀學校考試

報名(一)報名資格1.學歷資格報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入學考試者,須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其中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向報考機構提供畢業中學開具的畢業證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學期的成績單正本,入學報到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補繳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三下學期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供高中畢

(三)報名地點北京: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澱區志新東路9號,郵遞區號:100083,電話:(010))。上海: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65號,郵遞區號:200433,電話:(021))。福建: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遞區號:350003,電話:(0591),傳真:(0591));②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火炬二路269號,

一旦經現場報名確認,屬於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報考費不再退還。

(二)考試日期和各科目考試時間5月19日至20日舉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日期時間科目5月19日(星期六)9﹕00-11﹕30中文13﹕30-15﹕30英語5月20日(星期日)9﹕00-11﹕00數學13﹕00-15﹕00物理、歷史16﹕00-18﹕00化學、地理5月19日至20日舉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日期時間科目5月19日(星期六)9﹕00-11﹕30中文13﹕

(三)考試地點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安排;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安排;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考試(一)考試類別及科目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理工類考試

(一)考試類別及科目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理工類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