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考核论文初稿(一)认真准备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完成后,请学生根据本专业考核组的老师人数,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每份论文封面处均要求有导师的审核签字),提前交给考核组的每一位老师,于所在专业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论文初稿考核。(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该考核表前五项内容须学生本人填写完整,第六条即论文初稿,请附论文初稿于表后。然后将考核表与论文初稿一起提交给导师审核,并请导师填写第七条内容,即:导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学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4.学位论文工作

四、考核工作安排1.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位学分和总学分是否修满、必修环节是否已完成、实践课程是否完成。2.各学院、研究机构须以学位点为单位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开展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每个研究生须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及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并向本专业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评定各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3.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学院、研究机构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于

三、检查2份《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情况(一)凡个人“基本情况”与“培养计划”及其他栏目未填写的均须补充完整;成绩单复印件1份粘贴第6页处。(二)凡有“导师意见及签名”的地方须请导师填写签字;“学位点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学科负责人意见”等须在考核中及时完成,并请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其他“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名”、“辅导员意见”、“研究生秘书签名”可统一上交后,由研办转发签署。(三)培养手册按以上要求填好以后,由各专业联络人检查并收齐,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到研办审核。

四、检查硕士生学术讲座听课卡(不少于10次)是否填写完整,学术报告1份。完整的学术讲座听课卡复印件1张/人(原件本人保存);学术报告1份/人,模板见附件。学术报告须A4纸打印,内容应包括报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内容(格式可参考学术期刊投稿要求)等。各专业联络人收齐,于12月20日前大班长上交给研办。

(三)考核组织形式以学科为单位,集中组织各专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学科负责人任组长。1.学生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工作的评价。3.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检查中期考核表、论文初稿,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报告陈述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给出

(四)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为A或,进入论文下一环节,即论文预评审;考核结果为C,但被认为可以继续完成论文者,可以在二个月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再次考核(即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考核结果为D,延期半年。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认为无法按完成论文者,应劝其退学。

3.12月24日(3小时以上考试):25幢302教室。考生可在12月21日下午5点后,到考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非相关人员不准进入。

(一)考核形式:学院以硕士点为单位,集中组织各专业的毕业论文中期考核。导师组当面听取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生论文汇报后,要求认真记录导师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落实在毕业论文的后期写作中。

(二)12月8日(周六)上午8点开始,分组进行中期考核,形式与开题大致相同,详细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一)12月3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导师签字过的纸质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3本,双面打印,普通装订)交至研办金老师处。(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金老师收,邮编:321004,联系电话:0579-82298662,可用顺丰快递、邮政快递寄送,也可以联系群内打印店制作完成后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