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

本次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第十八条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4.2018年实行全面公费招生后,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是什么?作为浙江大学一流办学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学校将立足于宁波区域创新发展需求,以全国百强大学为标杆,以一流应用型学科建设为主线,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宁波市“名城名都”建设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撑。

2.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018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九条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

第十八条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

第十六条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