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6年3月附件: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并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新文件进行调整)。等级优惠政策A达到所在省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录取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C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附件: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测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总分折合方式:总分(满分600分)=笔试(满分300分)+面试(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满分为300分)

2.录取分数优惠政策解释:录取政策A:考生2016年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政法大学将单独投放招生计划予以录取。录取政策B:考生2016年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终模拟提档线以下20分以内且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政法大学将单独投放招

2.录取分数优惠政策解释:录取政策A:考生2016年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政法大学将单独投放招生计划予以录取。录取政策B:考生2016年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终模拟提档线以下20分以内且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政法大学将单独投

2.录取分数优惠政策解释: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

2.录取分数优惠政策解释:录取政策A: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