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8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1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17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我校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5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我校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6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18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1年面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6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7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8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