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如需提供工作证明,此工作履历请与出具的工作证明上的工作单位及工作年限一致。所有信息确认后,选择“保存”,然后点击“下一步”。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1、新考/重考:一级700元;二级650元;三级380元。2、补考:一级,理论80元,技能300元,综合评审320元;二级:理论70元,技能270元,综合评审260元;三级:理论60元,技能320元。

5.所在单位名称:(1)新考的与工作证明上的单位一致;(2)补考、重考的不需要填单位。填写说明:

1、未网上报考学员请尽量于今明两日进行网上报考,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报考系统不稳定导致报考失败;

网上报考流程及指引注意:网上填报资料请学员仔细阅读每项内容后的填写说明!(一)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报考输入网址“http://210.76.66.109:7005/tk/”,即进入以下画面: (二)填写报考所属区域及考试类型信息填写说明:1.报考所属区域:选择“省本级”;2.所属报名点:广东劳动学会选择所属培训机构:(8月18日网上报考前2天再通知,请留意

1、团报优惠:3-5人享受学费9.6折;6-9人享受学费9.3折;10人以上享受学费9折。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