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西安市户籍新政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生如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可在入学后统一在辅导员处登记办理。
3、西安市十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新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郊县新生办理落户按第2条办理。
3.户籍迁移所需材料:①原户籍地为陕西省的学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②原户籍为陕西省集体户的,凭集体户口登记卡办理。③陕西省外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8715号付1号”(字迹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数字必须清晰)、血型及身高(户口迁移证上无血型身高或因特殊原因,户籍地
第五部分户口迁转1.户籍迁移原则:自愿原则。2.可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户籍为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鄠邑区)以外的新生。3.户籍迁移所需材料:①原户籍地为陕西省的学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②原户籍为陕西省集体户的,凭集体户口登记卡办理。③陕西省外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第五部分户口迁转1.户籍迁移原则:自愿原则。2.可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户籍为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鄠邑区)以外的新生。3.户籍迁移所需材料:①原户籍地为陕西省的学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②原户籍为陕西省集体户的,凭集体户口登记卡办理。③陕西省外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其他事项1、为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需由学院、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请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字后,在入学报到时交报到注册处。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生随寄一份《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要求落实有关事项,入学后交班级辅导员。3、新生在来
5、交费方式:(1)、受理现金及银联卡(不含信用卡)(2)、直接向学院账户汇款交费户名: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截止汇款日期:2018年8月27日,汇款时请备注姓名、录取专业。
报到1、报到时间:8月30日--8月31日。2、报到时须持以下资料: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高考纸质档案和8张一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专业)。3、高考纸质档案提取,由新生个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4、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注明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请假原因及本人和家长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请假期限
收费及交费方式1、学费:文法财经类17000元/人/年,理工类19000元/人/年;2、住宿费:八人间2300元/人/年,六人间3100元/人/年,学生可自愿选择住宿标准;3、代办费:1223元/人·学年,包含教材费、保险费、军装费、体检及防疫接种费;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联〔2008〕168号)及《陕西省质量技术
(2)、直接向学院账户汇款交费户名: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截止汇款日期:2018年8月27日,汇款时请备注姓名、录取专业。
党、团关系转接1、新生党、团员须自带组织关系相关材料来校报到。2、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新生所在地县(区)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党委”。在转接组织关系时,须携带加盖公章且已密封的本人入党档案,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集交学院党委。党组织关系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完转接手续,过后不再办理。3、团员须自带原中学团委转出的加盖公章密封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统
户籍关系1、根据西安市户籍新政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新生如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可在入学后统一在辅导员处登记办理。3、西安市十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新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郊县新生办理落户按第2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