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时不限男女生比例。
9、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1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2、身高要求: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3、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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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3:18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1、(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3)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4)设

总则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其它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会议精神。我院2018年编制计划原则和办法为: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计划占总计划的70%以上。2、充分考虑热门专业与非热门专业的比例,就业好的专业与就业差的专业比例,充分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专业建设和学院长远发展等诸多因素。3、从实际出发,结合考生专业报考志愿,编制分省分专

2022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招生计划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10个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录取原则及规则1、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录取。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文史、理工类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依据考生高考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录取原则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