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守则的制订;负责综合评价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三校生”笔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等考务工作;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性测试面试的考试组织。
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具有有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另行组织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我校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申报专业的了解以及个人职业规划认知等。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参加测试考生的淘汰率不低于20%。
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
各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足七门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3.命题阅卷组(牵头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成员: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试题命制、评卷标准制订、试卷印制工作;负责组织评卷、考试成绩的登分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接待考生及家长对考试成绩等有关质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考试成绩;负责保存试卷、考场记录等有关测试资料。

2.报名组(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财务处)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申请入学考生信息下载、审核;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

5.宣传组(牵头部门:宣传部,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对外发布信息;负责校园宣传栏布置、悬挂横幅等,营造考试招生氛围;指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整个考试招生期间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封堵网上不良信息。

7.技术保障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全程的硬件条件保障和网络运行支持;负责登分过程的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报名确认工作。

5.宣传组(牵头部门:宣传部,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对外发布信息;负责校园宣传栏布置、悬挂横幅等,营造考试招生氛围;指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整个考试招生期间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封堵网上不良信息。

3.命题阅卷组(牵头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成员: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试题命制、评卷标准制订、试卷印制工作;负责组织评卷、考试成绩的登分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接待考生及家长对考试成绩等有关质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考试成绩;负责保存试卷、考场记录等有关测试资料。

7.技术保障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全程的硬件条件保障和网络运行支持;负责登分过程的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报名确认工作。

2.报名组(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财务处)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申请入学考生信息下载、审核;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

4.考务组(牵头部门:教务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守则的制订;负责综合评价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三校生”笔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实施等考务工作;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性测试面试的考试组织。

4.考务组(牵头部门:教务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守则的制订;负责综合评价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三校生”笔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等考务工作;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性测试面试的考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