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2、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后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第三条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 (一)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二)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第三条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 (一)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二)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

第十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使用。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