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①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公安机关编写的身份证号和户口专用章,且姓名、民族等内容必须与档案和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②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登记照,到武汉学院后勤保卫处服务窗口(行政楼L06室)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
武汉学院
二?一八年八月
1.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关档案需转入我校,学制2年,入学后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就读,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将安排插班教学。
4.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5.专升本学生享受的奖学金、金等待遇与我校普通本科生一致。
(一)普通考生
1.录取。按分专业报考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我校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普通考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根据分专业的空余计划数,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录取。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退役士兵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有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且小于补录报名人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预录取公示
5月下旬左右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公示时间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我校将给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五)报到注册
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六)录取未报到学生情况处理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姓名”与“曾用名”不得相互颠倒,户口迁移证的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严禁私自涂改。

(4)新生所上交的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能有涂改痕迹,如公安机关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手写无效。◎所填姓名、出生年月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完全一致。◎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迁出地址要填写详细,农村具体到乡、村,城镇具体到门牌号,迁往地址可直接写我院全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用

户口迁移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口迁移办理程序:1、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薄,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武汉市区为户籍证明)。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和户口专用章,姓名、民族等有关内容须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一致。2、凭户口迁移证(武汉市区为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登记照,到学校户政综合窗口(行政楼L06室)

2、新生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①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②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至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③《户口迁移证》原件没有身高、血型资料,请用铅笔在空白处填写。户口迁移手续迟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

6.到“户口迁移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6项在体育馆新生报到大厅办理)

户口迁移1.武汉市及郊区学生不转户口,非武汉市学生自愿迁移户口。2.迁移户口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463号。3.报到时,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相片交保卫处办理集体户口。来不及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

3、户口迁移材料:(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内(含新城区)的学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院集体户落户。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新生户口为一次性迁入,如新生入学时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只能等下一级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选择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时办理迁出手续,其在校期间也不能申请迁出

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武汉市生源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2、新生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①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②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至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

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学生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普通专升本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条件如下:市内专科院校学生,凭学生集体户口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到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市外专科院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专科学校集体户口原件(或居民户口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

户口迁移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2、户口迁移办理程序:①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公安机关编写的身份证号和户口专用章,且姓名、民族等内容必须与档案和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②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登记照,到武汉学院后勤保卫处服务窗口(行政楼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