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二、复试要求1、符合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且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总分不低于18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42分,各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考生可登陆“武汉科技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查询系统”查询复试资格。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过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自主设置

三、复试的内容及形式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学术水平考核时进

七、其他1、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所在学院制定,各学院在5月7日之前将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安排(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2、5月15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复试与拟录取结果公示表(纸质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交研究生院,其他监控录像、复试有关材料等由学院保存备案。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与录取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本院将在网上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若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予参加综合考核、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公示(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二)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三)信息公开与公示1.及时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候选人名单、考生确定导师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

六、公示与录取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录取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六、公示与录取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和是否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2、5月15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复试与拟录取结果公示表(纸质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交研究生院,其他监控录像、复试有关材料等由学院保存备案。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六、公示与录取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和是否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