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http://nccc..cn/)查询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包括我院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考生确定导师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若有变动,我院会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变动内容会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

(四)要求: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一)综合考核我院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

三、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我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我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我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

8、我院不接受考生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我院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我院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考核程序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

二、组织管理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包括:组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信息公开及公示;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等。2、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学术评价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等。3、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我院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各环节涉及人员,均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

3、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