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有关要求与说明(一)信息公开学院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3566,Email:yyhxs1221@。(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

八、有关要求与说明(一)信息公开中心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中心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7-87878087,027-68754920,邮箱xsgnss@.cn,wdyzjc@.cn.。(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

九、有关要求与说明(一)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二)我院已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及联系方式,广大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四)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

九、有关要求与说明1、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2、考生与考生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与考生所在单位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3、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一)学院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九、有关要求与说明(一)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二)我院已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及联系方式,广大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四)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

十五、有关要求与说明(一)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二)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

十四有关要求与说明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试招生组织保障工作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三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四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

十四、有关要求与说明(一)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二)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